宿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0年01月08日   点击数:227   来源:办公室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宿州市林业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

治 沙 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

(二)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0.1.29

2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

2003.1.20

3

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

1988.3.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

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92.5.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7.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   例

国务院

1992.2.12

7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       办   法

国务院

1982.2.2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12.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12.18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

林业部

1992.12

2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

办   法 

林业部

1990.11.1

3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01.1.4

4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

2003.8.14

5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2002.10.25

6

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

林业部

1985.7.6

7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   法

林业部

1994.1.22

8

国务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林业部

1987.9.1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国家林业局

1999.8.10

1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

国家林业局

2003.1.27

11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

2002.11.28

1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02.12.15

13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00.12.31

(四)地方性法规

序号

地方性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2.27修订

2

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0.7.29

3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9.1.4

4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7.11.2

5

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87.8.4

6

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5.4.24

(五)地方政府规章

序号

地方政府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

政    府

1997.12.19

2

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

政   府

19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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